文稿修改与常见问题 · 第 041 篇

这些公文校核错情,你改对了吗?

作者
米轩
日期
2025年04月22日
来源定位
人民网(原文载《秘书工作》) · 原第 40 篇

米轩

“来当审核员”栏目陆续刊发公文写作和校核中需要注意的错情案例,供大家工作中参考。案例由多家单位供稿,在此表示感谢!快来看看以下案例,你知道哪里表述不妥吗?怎样修改更好呢?

案例1:

一篇文稿中提到,“大力推进财会信息公开”。

应修改为“在依法合规、安全保密等前提下,大力推进财会信息公开工作”。

分析: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》明确规定,“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,法律、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,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、公共安全、经济安全、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,不予公开”“涉及商业秘密、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,行政机关不得公开”。

案例2:

一篇文稿中提到,“广大公务员依法履职、为民服务能力不断提升”。

为使表述更加精准,将“依法履职”修改为“依法依规履职”。

分析:

公务员履行职责,不仅要依据公务员法等国家法律,还要依据有关党内法规。为使表述更加精准,将“依法履职”修改为“依法依规履职”。

案例3:

一篇文稿中提到,“推动构建企业全体员工利益共同体和创造财富共同体”。

将这一表述删去。

分析:

目前中央文件中使用“共同体”的表述相对固定,如中华民族共同体、人类命运共同体等。在文件中提“企业全体员工利益共同体”“创造财富共同体”特别是“创造财富共同体”,可能会造成误解误读。鉴此,将这一表述删去。

案例4:

一篇文稿中提到,“法律草案起草和审议中,重要事项可以组织开展立法听证”。

为使表述更加准确,将其修改为“法律草案起草和审议中,重要事项按规定组织开展立法听证”。

分析 :

根据立法法有关规定,法律案有关问题存在重大意见分歧或者涉及利益关系重大调整,需要进行听证的,应当召开听证会,听取有关方面意见。由此可知,特定条件下组织开展听证是立法中的必经程序。

案例5:

一篇文稿中提到,“对不属于本单位职权范围的信访事项,及时转送有关单位处理”。

将其修改为“对不属于本单位职权范围的信访事项,按规定告知信访人向有权处理的单位提出”。

分析:

根据信访工作条例有关规定,对不属于本机关、单位或者本系统职权范围的信访事项,应当告知信访人向有权处理的机关、单位提出。

案例6:

一篇文稿中提到,“支持条件成熟的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××未来产业示范区”。

将其修改为“支持条件成熟的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打造××未来产业集群”。

分析:

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强调,持续精简规范各类创建示范、评比达标活动。《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若干规定》明确要求未经批准不得新增创建示范和达标活动。考虑到原表述中“建设××未来产业示范区”虽并不具有创建示范性质,但为避免引起误读,将其修改为“支持条件成熟的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打造××未来产业集群”。